项目编号:Jp4-2
项目名称:营口市主城区部分街边街角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75,071.98
最高限价(元):3,575,071.98
采购需求:查看
1.工程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工程建设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主城区部分街边街角维修维护,包含铺装、小品、绿化及照明等工程。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绿化部分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
5、一般规定
(1)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
(2)施工中用水、用电、排水台班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施工现场要求
(1)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完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期间现场应保证人、车辆交通,作业封闭管理,在施工方案中阐述有关组织设计。
7、技术要求
(1)主要材料在进场前10个日历天数内必向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提供购置材料的检测报告和供应厂家等资料,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入场。
(2)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承包人在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3)项目经理必须驻场,项目经理请假必须向采购人科室负责人请假。采购人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经采购人或监理方通知后在30分钟内不能到现场的,处成交单位5000元罚款,罚款在工程决算时直接扣除,上缴市财政。并列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不良信用记录。
(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向甲方提供各工序、节点作为考核依据,每个节点如出现逾期,将处以5000元/天罚款。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绿化部分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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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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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的6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额的80%,项目结算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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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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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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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4)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所有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现场管理等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事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成交后必须由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由成交人编制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签字盖章。
(5)主要材料进场前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进场的,采购人不予结算此项费用。
8、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2)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对施工中造成各种破坏的,由施工单位无条件恢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人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保持施工地段路面整洁,严禁任何施工材料、残土直接摆放、掉落在沥青路面上,严禁大型车辆在沥青路面上急停、急转。
(5)绿化所用客土和各种植物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购买,植物所需的检测报告必须齐全,否则建设单位不予结算。
(6)工程各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7)成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甲方不予考虑。
(8)完成树木种植基础工程后,施工单位应考虑土面裸露的防尘治理工作,甲方不再另行追加预算。
(9)绿化养护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设计给出的养护量为每年必须达到养护量,如遇特殊气候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养护投入的,经采购人和监理、设计部门确认需要增加养护投入的,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给予追加。如果发现植物死亡的,成交单位必须补植,养护期顺延。
9、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驻场,技术负责人定期到场。
(2)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成交人应负责保证该项目在施工结束后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各项审查、验收。若不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各项审查、验收,则成交人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投标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4)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施工单位需要一个专职档案员在现场负责收集录像内容,会议纪要,施工资料,每周整理,需要上报的及时备案。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地下管线防护工作,如造成损毁,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未尽事宜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绿化部分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电子证书需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建造师电子签名规定。(3)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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