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水质监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关于下达2024年环境监测计划的通知(采油三厂安防字(2024)7号),对我厂区域内的采出水、措施废液、雨水开展监测。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水质监测项目,主要包括:第三采油厂所属区域内采出水检测站点55座的进出口水质检测,检测项目:pH、石油类、悬浮物,检测频次:12次;措施废液检测站点8座,检测项目:pH、石油类、悬浮物,检测频次:12次;雨水检测站点12座,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检测频次:4次。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需要1家中标人,预计费用38.523万元(不含增值税)。
2.3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定边县;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吴起县;宁夏吴忠市盐池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投标人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环境监测集中资格招标(ZY24-XA405-FW502)》项目的准入服务商,准入服务商名单见公告附件。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附表,证书附表必须包含招标范围中(进出口水、措施废液、雨水)所要求的检测项目,同时CMA证书附表扫描件只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页,对应检测参数做红色下划线标注,否则否决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外委检测。
3.3 人员要求: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技术服务人员3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非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3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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