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伊化矿业公司、蒙大矿业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系统调查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配套的选煤厂、矿井水处理站、自建深度水处理站、矸石土地复垦等项目,对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形成《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通过相关审查,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正式备案意见,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依法取得相关合规手续。
2.1.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系统调查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矿井及配套的选煤厂、矿井水处理站、自建深度水处理站、离层注浆等项目,对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形成《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通过相关审查,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正式备案意见,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依法取得相关合规手续。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月内完成后评价的编制、审查、备案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备案意见。因甲方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需要延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履约期相应顺延。
2.4 服务地点:(请登录)
2.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方案,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20%;完成并上报政府《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送审稿后,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30%;完成备案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备案意见等工作,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50%;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当月办理入账,次月付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应附不少于2名人员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3 资格要求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生态环境部备案的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业绩,并已完成备案(应附至少一个项目的合同、后评价备案文件、后评价报告封面及盖章页原件扫描件);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29日 16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08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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