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1、项目编号:MNDCQ********(1)2、竞价标的: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10间店铺及候车厅二楼场地伍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福建省柘荣东狮大道68号,标的为砖混、钢混结构;简易装修;交通便捷。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1号店面 129 ******** ******** 2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2号店面 110 ******** ******** 3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3号店面 123 ******** ******** 4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4号店面 123 ******** ******** 5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5号店面 128 ******** ******** 6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6号店面 150 ******** ******** 7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7号店面 123 ******** ******** 8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8号店面 120 ******** ******** 9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9号店面 215 ******** ******** 10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10号店面 164 ******** ******** 11 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候车大厅二楼 2650 ******** ******** 3、产权证书号:/4、装修情况:简易装修;5、租赁期限:伍年;6、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两个月金额收取;7、(装修)免租期: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候车大厅二楼3个月,其余标的1个月;8、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缴纳;9、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率为每年1%;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标的1至标的10为商铺;标的11为仓储。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用于经营涉及教育、医疗卫生、噪音、污染、公共安全类的出租。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方移交的厂房、设施设备的结构及用途,如确实需要变更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不负责恢复原状,出租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承租方需安装任何设施设备,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经营期满后自行处理;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6、交易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市有信产权交****公司开户银行:泉州银****公司宁德分行开户账号:0********12若竞****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 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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