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项目名称 |
包号 |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
供货时间 |
泉州坑墘(龙门)220kV 变电站、坑墘(龙门)~虎邱220kV线路等输变电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 |
包1 |
本项目只接受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投标,报价商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明。 |
买方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按照项目部实际需求,分批次下达采购计划单通知供货,供货时间按采购计划单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
泉州220kV宅内(晋磁)变电站等工程配电装置楼一体化墙板照明、辅控、消防线槽及站用变围网采购 |
包1 |
1.提供近三年累计不少于50万元同类业绩发票及合同; 2.响应人应提供近三年同类型产品安装业绩; 3.响应人应提供电缆槽盒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4.本项目仅接受生产厂商进行响应,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各项目按采购方下达的采购计划单要求的时间及地址供货 |
泉州惠东220kV变电站、泉惠热电厂~涂寨I、II回220kV线路等输变电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 |
包1 |
本项目只接受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投标,报价商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明。 |
买方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按照项目部实际需求,分批次下达采购计划单通知供货,供货时间按采购计划单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
金上线特高压荆州长江大跨越组塔用防护网采购项目 |
包1 |
应答人应为制造商,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长期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若租赁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无法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的,需由村级以上政府单位提供相应说明;采购人有权对其场地及生产设备进行进一步核实,以确定其具有生产能力。 |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7天内应具备供货条件,根据需方要求分批次按需供货(送货地点含福建省省外工程) |
厦门迎宾220kV变电站屋面碲化镉玻璃平台采购项目 |
包1 |
1.响应人应提供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若非生产厂商,应提供碲化镉发电玻璃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函。 3.响应人应提供近 3 年内同类型业绩至少1项。业绩应提供工程名称,合同证明。 |
按采购方下达的采购计划单要求的时间及地址供货 |
第一、二变电施工分公司及公司安监部2024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采购 |
包1 |
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各项目按采购方下达的采购计划单要求的时间及地址供货。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若应答人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授权给分公司的授权函原件(格式自拟)。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18)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供的应答保证金须从应答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31日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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