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79.9410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9.9410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将现有院内两栋建筑内的电梯进行更换,更换电梯工程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更换电梯数量:5部。
合同履行期限:90天。其中,制造工期60天(到达指定地点),设备拆除、安装、调试工期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设备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 至少一项已完工的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规模电梯更换或新装类似建设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完整版)】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5 )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记录证明;
( 8 ) 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9)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不能是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在 政府采购网 ( https://www.plap.mil.cn/ ) 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带时间及网址的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新资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还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旧资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乘客电梯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 )C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C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提供所投电梯产品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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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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