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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228国道安全精品路工程施工项目(土建)2024JASG01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南通市228国道安全精品路工程施工项目(土建)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苏交公便设施[2024]20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以《G228海安、如东、通州、启东段公路安全精品路施工图设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通交建许字〔2024〕0000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南通市228国道安全精品路工程施工项目(土建)实施范围为2024年G228海安、如东、通州、启东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土建施工工程,土建工程实施里程为961m(公路等级为一级)。工程造价约261万元。工程概况具体为:

(1)如东段起点K3238+838,终点K3304+370,实施里程274m,实施内容为中分带、辅道及搭接道路改造等。

(2)通州段起点K3304+370,终点K3324+961,实施里程587m,实施内容为交叉口改造提升等。

(3)启东段起点K3379+750,终点K3393+026,实施里程100m,实施内容为搭接道路改造。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标段,即2024JASG01标段,招标范围和内容为上述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日期起计算1年。

2.5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合格。

2.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7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普通国省道或高速公路的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从业单位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A级确定。信用评价类型:施工,后同);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①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的普通国省道(或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②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的普通国省道(或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注: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A、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B.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④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近期1个月(即2024年6月或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

(5)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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