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双碳发展和节能减排要求,结合浙江省推荐新材料科创高地建设布局等。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拟采购50辆纯电动公交车。本项目已由中共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7号和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文件嘉公运复〔2024〕6号准予实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实行资格后审制。
2.采购范围和标段划分
2.1 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本合同段为三标段,采购13辆8.5米系列多座位纯电动城市客车,招标金额为1394.25万元。
说明: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可以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按照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已推荐为标段中标候选的投标单位,在其他标段可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
2.2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交货并完成上牌(以行驶证上牌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所投车辆制造及维护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属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如车辆生产厂家直属销售公司或车辆生产厂家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的,应取得生产厂家对本次投标活动中的所有行为负连带责任及中标标段对应的采购产品承担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2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不得参与此次投标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7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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