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秸秆饲料化加工基地扩建项目(机械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1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
项目名称:灵台县秸秆饲料化加工基地扩建项目(机械采购)
预算金额:31.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31.2(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装载机一台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31至2024-08-0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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