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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288,644.67元 最高限价:14288644.6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卧龙政采公开-2024-7-1 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 14288644.67 14288644.67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采购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智慧校园电子设施设备等,包含设备的运输、安装、维护等(详见采购需求);
5.2.项目地点:卧龙区境内采购人指定位置;
5.3.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质保期不低于1年;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3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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