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4SF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经开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0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现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序号原文修改为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审项目评分因素3项目组成员配备(6分)1.项目组采样人员不少于4人,在4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人加1分,满分3分。2.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在4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人加1分,满分3分。本项最高6分。注: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配备不得重复。项目组成员配备(8分)1.项目组采样人员不少于4人,在4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人加1分,满分4分。2.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在4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人加1分,满分4分。本项最高8分。注: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配备不得重复。4专业设备(12分)1.投标供应商具备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臭味气体检测仪器,每提供一台得********分,满分********分;2.项目组采样车不少于1辆,在1辆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辆加********分,满分********分。本项最高12分。专业设备(15分)1.投标供应商具备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臭味气体检测仪器,每提供一台得2分,满分12分;2.项目组采样车不少于1辆,在1辆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辆加3分,满分3分。本项最高15分。9服务响应(5分)依据投标供应商项目服务响应承诺函,鉴于环境管理的要求,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检测响应方案,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出具检测报告(不含BOD5和土壤检测)。(1)承诺西部园区20分钟内、东部园区60分钟内响应到达指定位置取样,24小时内出具报告的,得5分;(2)承诺西部园区30分钟内、东部园区70分钟内响应到达指定位置取样,36小时内出具报告的,得3分;(3)承诺西部园区40分钟内、东部园区80分钟内响应到达指定位置取样,48小时内出具报告的,得1分。(4)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删除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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