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铝合金电缆桥架)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铝合金电缆桥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详见附件5:采购物资及单价限价明细表)。
2.2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详见附件5:采购物资及单价限价明细表)。
2.3技术要求:外观完好,具有质量合格证,按最新JB/T10216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NB/T10292铝合金电缆桥架标准制作,标准相冲突以高标准为准,铝合金电缆桥架的型材采用牌号为6063铝合金挤压型材,铝合金电缆桥架的板材采用牌号为1060的铝板,宽度大于200mm的桥架采用梯边结构组装,宽度小于等于200mm以下桥架采用一次成型线槽,表面处理采用表面阳极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应符合AA10级别,最小局部膜厚8μm。所有电缆桥架配件要求提供盖板(特殊要求外)、辅助连接材料、(304)不锈钢紧固件及等电位黄绿间跨接线BVR6mm2、接线铜鼻子等。
2.3.1要求高强度、高密度、大跨距(L=6000mm),挠度曲线要求满足在承受额定均布荷载时的最大挠度与其跨度之比≦1/200。电缆桥架任何端面、连接面及连接孔有防强腐蚀,防强外力的措施,要求主防腐层、结合层、保护层整体一次成型。
2.3.2电缆桥架的荷载(不应低于此标准)
电缆桥架的荷载和强度等级应符合:在支承跨距为 3m,按简支梁的条件下,托盘、梯架的额定均布载荷分四级。见下表:
载荷等级 | A | B | C | D |
额定均布载荷KN/m (kgf/m) |
0.5 (50) |
1.5 (150) |
2.0 (200) |
2.5 (250) |
电缆桥架荷载按下表考虑:
桥架宽度(mm) | 载荷能力 |
B≥600 | 不应小于C级(2kN/m) |
200<B<600 | 不应小于B级(1.5kN/m) |
B≤200 | 不应小于A级(0.5kN/m) |
电缆梯架的支撑载荷除以安全系数 1.5 的值作为许用均布载荷,其值不应小于相应的额定均布载荷。 电缆桥架应考虑一定的安全裕度;在安装并敷设完桥架后,桥架任一处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其所用连接板、托臂螺栓、螺母的强度也应与上述荷载能力相适应,并考虑一定的安全裕度,安全系数不小于 1.25。
卖方应给出各种型式规格的桥架的不同支承跨距与允许均布荷载的关系曲线或数据,支承跨 距分别为 2m 、3m、4m 和 6m(本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最大支承跨距为 6m)。
本项目应用场景中桥架安装现场提供支承点的间距最大为 6 米,投标方应能保证桥架在此情况下能稳定安装及运行
2.3.3设计中电缆桥架应利用隔板进行分隔,卖方还需要与设计方配合一起确定隔板的安装位 置(注:隔板及安装附件列入供货范围内)。
2.3.4卖方必须提供以下数据报告: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桥架挠度水平(荷载承受力)的数据。
2.4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收到订单后15天内交货,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随时供货。
2.5交货地点:买方仓储中心仓库或施工现场。
2.6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调试指导安装费、现场服务费及配套盖板(特殊要求除外)、连接片、紧固件不锈钢扎带、胶垫≥4mm及接地线等其他相关费用。(投标人必需规格顺序报价,不得反向报价,否则废标)。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9供货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公告编号:2023-0834电缆桥架招标结果铝合金电缆桥架中标供应商且产品状态及供应商状态且处于正常状态,凡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供应商状态暂停交易权限,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以开标时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3其他要求:
3.3.1标人至招标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3.3吉林石化公司将对中标供应商投标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投标书内容不符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3.4供货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要求,或者在协议执行期间,买方使用的标的物产品质量指标、技术规格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质量指标优化调整),买方生产装置需求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装置停产、检修等),市场资源变化较大的,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3.5本框架执行动态管理价格机制:
本协议项下标的物的原料(铝锭)价格与本协议约定价格相比,其上涨幅度达到10%且持续30日,卖方有权向买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买方应于收到上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如买方同意调价,双方应就调价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如买方不同意调价,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卖方依据本条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应向买方发出书面解除协议通知,本协议于买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解除。
本协议项下标的物的原料(铝锭)价格与本协议约定价格相比,其下跌幅度达到10%且持续30日,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卖方应于收到上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如卖方同意调价,双方应就调价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如卖方不同意调价,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买方依据本条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应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协议通知,本协议于卖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解除。
本协议项下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材料(铝锭)发布价格为基准。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07-24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07-30 19:00:0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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