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R-2024JY-01 项目名称###市增城区新塘镇久裕小学学生午托配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市增城区新塘镇久裕小学学生午托配餐服务项目 ):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00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共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分支机构营****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采购包1( ###市增城区新塘镇久裕小学学生午托配餐服务项目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市增城区新塘镇久裕小学学生午托配餐服务项目):(1)根据《增城区公办学校校外供餐采购指导意见》增教通〔2024]219号文件要求,配餐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供餐食品的加工制作场所一致;2)通过 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3)****网+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网+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6)供应商需为全校师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7)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8)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4401/T259-2024》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9)如采用预收费的方式收取餐费,供应商须严格落实《增城区学校加强第三方配餐服务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增教通〔2024]59号)的要求,配合学校的资金监管。(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于投标截止日****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公司的,****公司****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公司****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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