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TC2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激光微纳曝光设备”项目实验室净化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3.6470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激光微纳曝光设备”项目净化改造工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旺东路899号5#楼1F局部。改造区域建筑面积约为229m 2 。因“激光微纳曝光设备”项目需要,特对改造区域进行净化改造,主要为洁净装修墙板、地面、顶面、给排水、工艺冷却水系统、风管系统、空调设备更新、电力系统、自控系统等。改造前该区域为万级洁净实验室,改造后提升至百级洁净实验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磋商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其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在近三年(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顺推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7)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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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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