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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车车辆配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06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客车车辆配件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客车车辆配件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内容、具体明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运营物资需求明细表》及《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  GTWC-2024-243-LJL-1包件:①必须为叉车式钩缓装置拆装机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代理商;②投标方需具备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即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3.1.2  GTWC-2024-243-LJL-2包件:①必须为轮对组装高台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代理商;②投标方需具备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即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3.1.3  GTWC-2024-243-LJL-3包件:①必须为直供电客车便携式应急电源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代理商;②提供通过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4  GTWC-2024-243-LJL-4包件:不接受销售代理商和联合体。
3.1.5  GTWC-2024-243-LJL-5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3.1.5.1 主机厂,须提供标的物资对应车型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1.5.2 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标的物资供给对主机厂或部件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1.5.3 代理商,若为主机厂代理商,须取得主机厂出具资格授权证明材料;若为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部件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标的物资供给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部件或配件生产企业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1.5.4 进口配件须提供近五年销售证明性文件或者进口配件的授权书,如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1.5.5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1.5.6 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8月6日 18:00至2024年8月11日 18: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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