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 项目编号: ZCZB********-03 项目名称: 太阳山镇红星村村级文化站提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43 最高限价(如有): ********.43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太阳山镇红星村村级文化站提级改造项目 太阳山镇红星村村级文化站提级改造项目 其他专业施工 1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3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3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后 60 日内施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②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③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④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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