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吕梁集中供热项目总承包部2024年8月大温差机组集中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吕梁集中供热项目总承包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使用者付费+政策性缺口补助,出资比例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吕梁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温差机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吕梁集中供热项目:柳林华光电厂—吕梁市区长输供热项目,项目西起吕梁市柳林县华光电厂,东至吕梁市区城北沙麻沟供热站,沿三川河河滩采取大部分直埋、个别特殊地段架空敷设的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站三路由”,路由总长度51km,三处泵站总占地面积约8万㎡。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投资总额34.9961亿元,其中建安费27.8914亿元,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
项目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沙麻沟。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 大温差机组 采购招标分为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允许代理商(销售商)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要求: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3.3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5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国家或行业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
3.6 近3年内(2021年至2024年)至少有1项用于热力的大中型重点工程及重点市政工程项目的大型大温差机组供货业绩,业绩需显示供货大温差机组型号、数量,并提供供货合同证明。
3.7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如有1个包件以上)。评标小组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包件。
3.9 品牌及其他要求:考虑供暖周期,自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大温差机组15日内(包含节假日),下单物资必须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
3.10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8 月 14 日 17:00 时至 2024 年8 月 1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整标)售价 500 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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