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菊芋科技小院建设项目已由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翁发改审批字〔2023〕7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翁牛特旗农牧局,建设资金为衔接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翁牛特旗菊芋科技小院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翁牛特旗菊芋科技小院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2.3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
2.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占地1027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615.34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2502.00平方米,2#仓库建筑面积为2703.00平方米,3#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860.49平方米。本项目同时对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建设。(具体以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标段施工投资额:1883.7947万元。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
2.7工期及运营期要求:建设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运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9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的后续运营和维护,由翁牛特旗农牧局负责监督管理。
(2)中标单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移交给运营企业运营使用,运营方需按照运营协议约定,每年按约定时间向招标人支付收益金,运营期限为3年,运营期限结束后可另行商议运营方案。中标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营,不得违规运营。
(3)项目收益金:中标单位每年按照政府建设投资额(结算评审金额)的4.65%向招标人支付收益金。建设投资额以结算评审金额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按照政策调整后的资金收益比例,可适当调整收益金支付标准。
(4)运营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将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的建筑和配套设施进行转租或对外抵押,运营期结束后应保证移交给招标人时相关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完整并运转正常。如运营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再继续运营,中标单位需将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完整交还招标人,如有损坏需按照结算价格进行赔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或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运营能力: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本项目后续运营能力的运营企业;或由①、②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施工的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24年8月15日17时30分至2024年8月21日17时30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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