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40FA********项目名称:南校门分体式人脸识别人行通道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0,********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元)1南校门分体式人脸识别人行通道设备采购项目一项 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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