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陆丰博美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2、项目编号:GDT
3、预算金额:163478.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
4、工期:合同签订日起 20个日历天内竣工。
5、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数量及技术参数:
项目内容 |
规格、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陆丰博美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项 |
1 |
7、本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与售后服务的要求按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份至2024年8月份任意一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本公司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领购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提交“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以下资料,无误后即可领购: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如有委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代理机构现场参加报名。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2日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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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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