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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东部新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请登录)

1.2 项目名称:宁阳东部新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

1.3建设地点:(请登录)

1.4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宁阳东部新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主要包含宁阳东部

华丰镇、东庄镇、蒋集镇、磁窑镇及开发区范围内供水管网敷设、水表安装、检查井施工、道路拆除及恢复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5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6质量目标: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7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华丰镇;第二标段为东庄镇;

第三标段为蒋集镇及开发区;第四标段为磁窑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9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280.560013万元,其中第一标段华丰镇控制价为

312.754946万元;第二标段东庄镇控制价为384.377777万元;第三标段蒋集镇及开发区控制价为300.408523万元;第四标段磁窑镇控制价为283.018767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各个标段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2.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

3.1 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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