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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法兰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4-08-2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法兰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法兰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材料)

2.3项目概况: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共计19套塔筒。其中太阳山风电场一期WT5000D机型9套,太阳山风电场二期WT5000D机型10套。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山风电场。

2.5交货方式:车板交货。(法兰采用车厢板交货,卸车由塔筒厂家负责,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甲方另有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2.6招标范围(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至少2份5.0MW以上塔筒法兰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或订单扫描件,至少需包括首页、供货范围页和签字页,且所提供的材料内容能够反映供货数量和产品型号,否则视为无效。)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安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控能力,同时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至2024年8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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