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717000.00元;
2.最高限价:715943.00元;
3.采购需求:某部库区整治工程项目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
5.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7.质保期:二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5.自成立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1年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参与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企业信誉良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外省投标企业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一)发售时间: 2024 年 08 月 22 日至 08 月 28 日(09:30—11:30, 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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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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