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装置总承包(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淮安国信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装置总承包(EPC)工程
建设规模: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CB25MW级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5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两年(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7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含)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6台套国内BMCR蒸发量不小于600t/h燃煤锅炉所配套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的脱硫EPC总承包新建工程业绩(不含脱硫系统改造业绩),且项目已投运。
2.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2.3.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
2.3.2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同一工地除外),提供承诺函;
2.3.4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含)以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8月22日23:30时(北京时间)至2024年8月27日24:00时(北京时间)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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