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人事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C
二、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派遣人数 (预估) |
单价限价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人事管理服务 |
180人/3年 (以实际派遣人数为准) |
45元/人/月 |
人民币29.16万元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或结算总额达到成交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1.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响应报价超出单价限价及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2.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3.服务项目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已失效。(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于磋商评审会议当天在“信用中国” 或在响应供应商所在省(市)的地方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响应,必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
4.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响应参与无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参加响应资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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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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