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ZC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公交站亭广告业务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不少于5000000.00元
最低限价:50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低限价(元) |
1 |
平公资采2024770号-1 |
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公交站亭广告业务租赁项目 |
不少于5000000 |
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建设路(鸿鹰小区-闫庄村南洛高速路口)段共54个站点,南北双向280个站亭广告位租赁权益及伴随服务,其中每个站亭广告位公益性占比不低于40%版面,商业占比不高于60%版面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满足招标人需求,达到合格标准
5.5租赁期限:5年
5.6租赁费:不少于100万元每年
5.7租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建设路上从鸿鹰小区到闫庄村南洛高速路口区间内的指定站亭)
5.8履约保证金:40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同“租赁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单位为2024年新成立企业,只须提供对本条规定作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申报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投标资格(查询结果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7、2021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1项类似广告位租赁业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查询结果的截图,其中“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应显示完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08月27日00时00分整至2024年09月1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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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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