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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兰溪文苑项目供配电(正式用电)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兰溪文苑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209-410154-04-01-671231,招标人为郑州郑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配电(正式用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兰溪文苑项目供配电(正式用电)工程施工(二次);

2.2项目规模:郑东新区兰溪文苑项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区域姚桥路以北,行健街以东,薪传街以西,总建筑面积约136666平方米,该地块总负荷为8100kVA,为双电源供电。本次招标金额约2036.5万元。

2.3招标范围:郑东新区兰溪文苑项目供配电(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供电手续办理、送电、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从招标人确认的进场之日起计,最终以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予以确定。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四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3.2.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1年08月0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2.2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 2019年08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备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房建工程供配电(正式用电或临时用电)工程施工;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已完成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含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③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2 其他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7.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3.7.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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