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新能源测风、测光设备(测风塔、测光站)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灶火、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北。 2.2 项目规模:拟规划风电场15座140米测风塔和4座160米测风塔;光电场1座测光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风塔、测光站相关支持性文件办理(按照地方政府和国安等部门备案批复相关要求),4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风塔、测光站架立及调试工作,具备测风、测光条件。测风、测光周期不少于2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测风、测光设备(测风塔、测光站)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为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测风塔生产制造厂商或是测风设备的代理供应商(资质授权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与具备以上资质的单位合作的有效协议和合作方有效资质文件(包括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应具有至少5台套140米及以上的测风塔(含测风设备)供货、安装及数据采集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进行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且必须以测风塔生产制造厂商或是测风设备的代理供应商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单独名义进行同一标段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以单独名义投标单位不得参与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29 15:51到2024-09-04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19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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