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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4~2025年致密气返排液处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4~2025年致密气返排液处理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4~2025年致密气返排液处理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截止2024年6月,致密气沙溪庙组气藏投产气井139口,目前开井 118口,日产气837.1万方,日返排液 330方(其中秋林16井区:150方,金浅5H井区:40方,金浅8井区:30方,中浅1井区:110方),水气比0.26方/万方,至2024年6月19日累产气62.87亿方,累计返排液24.57万方。

投产初期致密气沙溪庙组气藏单井平均水气比为1.24方/万方,随着生产的进行,水气比逐步递减。根据致密气2024年产能建设安排、年度计划及气井水气比变化趋势对致密气返排液进行预测,2024年全年返排液6.94万方。随着致密气开发力度的加大,还将有更多返排液产出。

根据招标人对气田开发变化情况预测,致密气返排液水质指标大致范围为PH值5.8~7、COD1000~20000mg/L、氨氮5~50mg/L、石油类10~300mg/L、氯化物100~600mg/L,钙镁离子3000~8000mg/L,总矿化度5000~20000mg/L(不排除水质指标超出前述区间范围)。

本次招标拟选出一家投标单位,川中油气矿拉运致密气返排液至该单位,投标人利用已有处理站对致密气返排液进行合规化处理。项目估算金额: 2300 万元/年。

2.3 招标范围:(1)对绵阳市三台县永兴镇秋林集气总站、南充市南部县花罐镇冯家岩村中浅1井及其他致密气相关井站的致密气返排液进行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置后合规达标外排。投标人利用其已经建成投产的处理站及获得的排污许可,将招标人拉运至处理站的致密气返排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致密气返排液进行无害化处理。投标人利用取得排污许可的自有排污口排放工业废水的,外排的水质指标应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一级标准,经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口合规外排;经投标人处理站处理工业废水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应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指标。

(2)副产物合规处置或合规综合利用:投标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管理规定,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副产物(包括气体、固体、液体等工业废物)全部合法合规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副产物无害化处置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第三人完全履行无害化处理合同、环保安全隐患已经完全消除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包括:(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55.9元/方(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致密气返排液交付地点及责任界面划分:招标人自行将致密气返排液拉运至投标人处理站后交付投标人依法合规处置。交付后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及法律责任等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和承担。

2.6 服务期限:本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暂定),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视致密气回注站(暂定富探1井)建设投运情况确定合同期限。

第一年期限届满60日前,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附件中《项目承包商考核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履行,并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投标人之日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合格是指考核事项扣分项总分低于10分(不含本数);考核不合格是指考核事项扣分项总分大于或等于10分。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如利用取得排污许可的自有排污口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的,外排的水质指标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一级标准;经投标人处理站处理工业废水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应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指标等重要条款)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致密气返排液经投标人处理站处理后利用取得排污许可的自有排污口排放的,外排的水质指标应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一级标准,经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口合规外排;致密气返排液经投标人处理站处理工业废水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应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指标。需提供排污口、排污许可证明文件等资料,符合达标处理的致密气返排液处理站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提供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的证明资料和处理工艺、处理能力等证明资料)。

*4.人员资格和要求:

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环境保护或化学工程或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污水处理或污染物处理项目至少3年运营管理经验(提供个人简历备查)。需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近6个月社保证明。

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环境保护或化学工程或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至少3人,至少包括给排水处理、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近6个月社保证明。

专职安全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需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近6个月社保证明。

*5.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致密返排液处理装置已建成投产,且日处理能力须不低于400立方米/日。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排污许可最终审批量。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处理量。(提供排污许可)

*6.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返排液、钻试废水、气田水等废水的处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验收资料等;合同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验收资料须为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8月30日至 2024 年9月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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