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Y
项目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2024年度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急救中心占地面积7740.2平方米,建筑面积5855.09平方米,绿地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物业服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15号,本项目采购物业保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出具的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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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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