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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卷烟厂FT461型光电除杂机辅连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卷烟厂FT461型光电除杂机辅连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卷烟厂FT461型光电除杂机辅连设备购置项目
2.2项目地点:牡丹江卷烟厂。
2.3交货地点:牡丹江卷烟厂。
2.4交货期: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组织备货,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交付。
2.5质量标准:符合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行业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
2.6招标范围:牡丹江卷烟厂FT461型光电除杂机辅连设备购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30万元 (含13%税)。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
3.2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承诺)
3.4被列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或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承诺)。
3.5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以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在监委查办相关案件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提供承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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