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博大2024年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框架协议-劳务分包 2024-09-10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塔里木油田博大2024年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框架协议-劳务分包(XJYJ-GCZB-2024-002-NJ)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承担博大采油气管理区2024年投资和成本项目符合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及特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实施。具体工作量由甲方根据现场生产需要统一安排。本工程为塔里木油田博大2024年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框架协议-劳务分包。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NO. |
工程项目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计划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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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 日期 |
完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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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分包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负责提供焊工、管工、起重工、电工、气焊工、维修工、普工等工种资质满足、技能等级符合、操作熟练的岗位人员的劳务作业。 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由工程承包人组建,技术文件由工程承包人负责编制,构成实体工程的主要材料的供货及拉运、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例如管材、焊材、焊机设备、吊车、油料、工程用气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照甲方要求工期 |
按照甲方要求工期 |
2.3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辖区及业务范围所在地
2.4 工期:
开工日期:按照甲方要求
完工日期:按照甲方要求
2.5具体情况见编号为:XJYJ-GCZB-2024-002-NJ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证及安全B类证,企业法人具备安全A类证,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C类证。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中标单位需取得外部承包商HSE培训证。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2023)具有劳务分包业绩,以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为准。
3.4财务要求:提供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信证明,且近三年(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净利润合计为正值。
3.5潜在投标人在近三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三年”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三年时间范围内)。
3.6 信誉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或因失信行为等限制投标的情形;②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评审现场查询)。未提供截图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验。
3.7.投标人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自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须包含省级统筹项目,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谈判单位全称完全一致(缴费社会保险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提供相应资料);疆内企业应提供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疆外企业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6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无休)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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