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张家梁煤矿(露采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购人为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竞争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梁煤矿”)露天开采计划在2024年年底结束,2025年开展露天煤矿闭坑工作,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张家梁煤矿(露采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取得批复文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修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04112--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张家梁煤矿(露采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2采购范围:编制《张家梁煤矿(露采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3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4服务标准:须通过东胜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专家评审,并取得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 财务要求: / ;
3.1.3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 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9月10日16:00时至 2024年09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竞争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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