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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城中村改造(新悦广场)2#商业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更新城中村改造(新悦广场)2#商业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更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更新城中村改造(新悦广场)2#商业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三次)

2.2项目编号:SJ-G

2.3建设规模:更新城中村改造(新悦广场)2#商业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位于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龙潭路以东、更新社区以西、更新南街以北、更新北街以南。总建筑面积约56329.6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4478.25㎡,地下建筑面积约11851.43㎡。

2.4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及验收、移交、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工作,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2.5计划工期:91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本项目经理兼任);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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