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商务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专项债,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
2.2、项目编号:HN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专项债。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 6540.7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079.31万元,本次招标本次招标金额3517.97万元(其中:一期工程费用3292.97万元,勘察费45万元,设计费180万元)。
2.5、项目规模及内容:通许县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主要包括孙营乡农产品集配中心和邸阁乡农产品集配中心,总占地面积 25575.41m2(约 38.37 亩),总建筑面积 21775.41 m2,其中: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 7675.41m2,冷库2700.00m2,标准化仓库建筑面积 3600.00m2,展示交易厅建筑面积2000.00m2,综合楼建筑面积 2700.00m2,辅助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为3100.00m2,配套建设货车停车场、道路、给排水设施、电力等基础设施工程。本次招标一期内容为建设2栋标准化厂房、2栋冷库,2栋标准化仓库、2栋展示交易厅、2栋综合楼,2个货车停车场,建筑面积18675.41㎡。
2.6、建设地点:通许县孙营乡后小渚村和邸阁乡冯庄村
2.7、计划工期:12个月(含勘察工期 25 日历天、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第一标段:通许县农产品集配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2.9、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2.10、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资质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须同时具有①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①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②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③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联合体整体资质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须提供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1.4.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3.1.5、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对象(第一标段: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时间:2024年10月0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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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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