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胃动力治疗仪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100000元(数量:2台)。
(三)项目内容:相关需求详见附件1.用户需求书。
(四)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段:本公告发布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如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资格声明函》及《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明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明,所投产品应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如国家或政策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周四)12:00分前(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0日(周五)12: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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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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