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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医院共性设备(监护仪、微量泵等)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萍乡市人民医院共性设备(监护仪、微量泵等)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萍购2023F001038665 萍乡市人民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6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0:00 至 2024年09月24日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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