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体乙酸钠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68000.00元
最高限价:1968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体乙酸钠采购,共采购2460吨,为一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供货,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卸货(投标人可自报更快的供货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体乙酸钠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68000.00元
最高限价:1968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液体乙酸钠采购,共采购2460吨,为一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供货,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卸货(投标人可自报更快的供货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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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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