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碳基复合材料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工程设计已由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碳基复合材料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工程设计
2.2项目地点: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
2.3建设规模:碳基复合材料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位于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建筑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长*宽:约74mX64m,尽量充分使用现有空间。初步考虑为2跨厂房,高度为14m,每跨宽约32m,每跨车间需要考虑2台行车,1台5Ton、1台10Ton。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用电、用循环水、用气(天然气、丙烷、丙烯、氮气、氩气、压缩空气等)、尾气处理等需求,预留智能化信息化端口为后续准备。
2.4投资估算:本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000.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2600万元(最终以批复为准)。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修改完善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编制招标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总平图、立面图、效果图及现场服务(含配合项目管理,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配合施工、试生产、单项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提交设计成果电子档文件。(不包括二次装修、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玻璃幕墙等专项设计)。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50日,其中:
(1)方案设计:从合同生效之日1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及方案优化;
(2)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及招标预算编制;
(4)后续服务: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
3.2.1.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1.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4年05月31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3.2.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同一专项服务不得两家单位联合承担;(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除联合体协议书)的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即可;(5)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项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7)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双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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