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怡好园和太阳岛住宅区保洁、维修维护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怡好园和太阳岛住宅区保洁、维修维护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怡好园和太阳岛住宅区保洁和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
怡好园和太阳岛住宅区保洁及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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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好园和太阳岛住宅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怡好园太阳岛住宅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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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29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14 17:00:00至2024-09-25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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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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