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朔州市分公司2024年朔州市林火视频监控前端太阳能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朔州市分公司2024年朔州市林火视频监控前端太阳能设备采购项目,04-11-04D-2024-D-D212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180W负载连续72小时供电的太阳能设备预估数量:25套。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3.45万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9项目预算:不含税86.25万元,税率13%,含税97.46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180W负载连续72小时供电的太阳能设备预估数量:25套。
2.2交货期:自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15日在买方指定地点完成到货。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12)参选人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太阳能电池板)的唯一代理授权书;若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文件。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应答,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应答,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0日17时30分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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