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被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名称: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灰渣污泥等固废运输、利用、处置及灰场管理项目
2.2 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项目概况
2.3.1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位于榆林市靖边县,地处榆林市中南部,陕北黄土高原区,毛乌素沙漠南缘,无定河中游西侧。每年发电产生的灰、渣、石膏、石子煤、污泥总量约55万吨,部分灰、渣、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剩余的灰、渣、石膏、石子煤及污泥通过车辆运至距公司东南约10km的灰场,按照灰、石膏、渣、污泥依次分类堆放,其中脱硫石膏与灰、渣采用隔离分开。
2.3.2两台炉共设3座灰库,每座灰库容积2100m³,每座灰库设置1套放干灰设备和1套放湿灰设备,就地设置放灰操作室实现放灰操作。每台炉设置1座容积为163m³渣仓,每座渣仓就地设置放渣操作室实现放渣操作。
2.3.3两台炉脱硫废水为10t/h,一部分通过综合利用进入捞渣系统,剩余的废水通过车辆运输至灰场用于卸湿灰或灰场喷洒水。
2.4 招标内容
2.4.1招标方1号2号机组所产生的灰、渣、石膏、污泥、石子煤等废弃物转运灰场管理、机械配置,机械、设施、保养维修。工作范围内环境卫生,洒水、覆土、绿化养护。人员、设备及安全管理。拉运途中交警、运政、路政、环保沿途及周边村民等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灰场管理过程中的环保、水保及周边村民等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用水用土量、通勤吃住费用等由投标人自主解决。服务期为12个月。灰、渣、石膏、石子煤、污泥及脱硫废水从招标方生产现场转运至场外指定的灰场或进行处置等工作;石膏、石子煤的装载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2.4.2灰场管理工作及运载车辆、车辆运维及加油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使用的车辆由投标方自理,运输车辆应满足地方政府环保排放要求(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2.4.3投标方提供综合利用相关方案,每年消化不少于百分之十的灰、渣、石膏、石子煤量,否则将根据每年固废消化的数量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每年消化量少于总量的1%,将按比例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依此类推)。
2.5 服务期:12个月。
2.6 实施地点:(请登录)
2.7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合法合规的利用处置能力和途径,保证对当日产生的灰:石膏内的部分数量,可直接外运处置,不直接填埋(投标人应提供与第三方利用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关资料,并出具处置承诺书面资料)。对招标人后期所产生的全部固废及区域市场有明确的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实施规划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来证明,提供的书面方案规划实施内容清晰,并且有利于降低招标人后期处置固废的综合成本)。
3.3 投标方需有与环保资质单位的合作协议(附协议资料),具有从事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有固体废物治理的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范围,应依法具有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内容证明上述要求同时存在)。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5 信誉要求:
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方不在山东能源集团失信名单范围内。
3.6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
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和业绩。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般固废运输要求的工具,投标方使用的车辆应满足地方政府环保排放要求(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本招标项目已被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名称: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灰渣污泥等固废运输、利用、处置及灰场管理项目
2.2 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项目概况
2.3.1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位于榆林市靖边县,地处榆林市中南部,陕北黄土高原区,毛乌素沙漠南缘,无定河中游西侧。每年发电产生的灰、渣、石膏、石子煤、污泥总量约55万吨,部分灰、渣、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剩余的灰、渣、石膏、石子煤及污泥通过车辆运至距公司东南约10km的灰场,按照灰、石膏、渣、污泥依次分类堆放,其中脱硫石膏与灰、渣采用隔离分开。
2.3.2两台炉共设3座灰库,每座灰库容积2100m³,每座灰库设置1套放干灰设备和1套放湿灰设备,就地设置放灰操作室实现放灰操作。每台炉设置1座容积为163m³渣仓,每座渣仓就地设置放渣操作室实现放渣操作。
2.3.3两台炉脱硫废水为10t/h,一部分通过综合利用进入捞渣系统,剩余的废水通过车辆运输至灰场用于卸湿灰或灰场喷洒水。
2.4 招标内容
2.4.1招标方1号2号机组所产生的灰、渣、石膏、污泥、石子煤等废弃物转运灰场管理、机械配置,机械、设施、保养维修。工作范围内环境卫生,洒水、覆土、绿化养护。人员、设备及安全管理。拉运途中交警、运政、路政、环保沿途及周边村民等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灰场管理过程中的环保、水保及周边村民等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用水用土量、通勤吃住费用等由投标人自主解决。服务期为12个月。灰、渣、石膏、石子煤、污泥及脱硫废水从招标方生产现场转运至场外指定的灰场或进行处置等工作;石膏、石子煤的装载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2.4.2灰场管理工作及运载车辆、车辆运维及加油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使用的车辆由投标方自理,运输车辆应满足地方政府环保排放要求(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2.4.3投标方提供综合利用相关方案,每年消化不少于百分之十的灰、渣、石膏、石子煤量,否则将根据每年固废消化的数量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每年消化量少于总量的1%,将按比例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依此类推)。
2.5 服务期:12个月。
2.6 实施地点:(请登录)
2.7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合法合规的利用处置能力和途径,保证对当日产生的灰:石膏内的部分数量,可直接外运处置,不直接填埋(投标人应提供与第三方利用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关资料,并出具处置承诺书面资料)。对招标人后期所产生的全部固废及区域市场有明确的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实施规划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来证明,提供的书面方案规划实施内容清晰,并且有利于降低招标人后期处置固废的综合成本)。
3.3 投标方需有与环保资质单位的合作协议(附协议资料),具有从事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有固体废物治理的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范围,应依法具有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内容证明上述要求同时存在)。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5 信誉要求:
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方不在山东能源集团失信名单范围内。
3.6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
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和业绩。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般固废运输要求的工具,投标方使用的车辆应满足地方政府环保排放要求(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