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类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期 |
施工范围 |
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 (元) |
其中:( 元) |
|
1 |
韶钢院区ICU消防整改拆建项目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
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
450,000.00 |
暂列金额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10 , 000.00 |
10 , 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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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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