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水利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禹城市交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
2.建设地点:位于德州市禹城市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禹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水利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内容包含丰产河、施女河、赵徒干渠河道治理、水系连通工程涵闸建设-河道清淤、河道扩挖、闸涵工程、桥梁工程、穿路涵管工程等,总投资额约11166.12万元。
4.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日。其中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出具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要求的设计成果。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内容,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等相关服务工作)及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保修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全部费用缴纳(项管及监理费除外)、配合手续办理等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3%(含设计费119.00万元,设计费不参与下浮)。
8.其他: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设计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最多由两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一方人员)。
4.其他:
①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省外投标单位需查询当地的“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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