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 交货期:以合同中约定的供货周期时间(以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算)为准,送货期限不应多于1个月。
5. 交货地点:应答人无偿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格的应答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应答人须为飞机地面静变电源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应答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应答人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专用设备通告中的截图,并加盖应答人公章;若应答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飞机地面静变电源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且须提供其授权制造商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专用设备通告中的截图,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4)应答人须提供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报告,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5)应答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6)应答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8)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名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成交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应答人的应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竞谈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1)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
7.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8.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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