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吉寓租赁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卓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建设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标段划分 |
建设规模 |
最高投标限价 |
项目编号 |
长春净月吉寓租赁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一标段 |
建筑面积: 67114.83平方米,包括主楼2#、3#、4#、5#、6#、G1#、G2#、G3#、G5#、G6#装修装饰工程(详见装修图纸)。 |
4707.074858万元 |
ZYZB2024-08 |
长春净月吉寓租赁住房精装修工程项目二标段 |
建筑面积: 116730.25 平方米,包括主楼1#、7#、8#、9#、10#、11#、12#、G4#、G7#及地库装修装饰工程(详见装修图纸) |
6175.105046万元 |
ZYZB2024-09 |
2.2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精装修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3.8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30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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