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新区清新佳苑(A、C地块)住宅楼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南山新区清新佳苑(A、C地块)住宅楼建设项目二期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备〔2024〕15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石河子市一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南山新区清新佳苑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07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1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37平方米及防空地下室和其他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8004006240796001001 |
南山新区清新佳苑(A、C地块)住宅楼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2、施工范围包括:南山新区清新佳苑(A、C地块)住宅楼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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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3.2 资质要求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3.3 经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 EPC 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3.4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至 2023年);注册时间不满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注册时间起至2022 年度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需提近期的财务报表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3.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10月01日 0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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