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水泥杆框架采购。
2.项目地点:梅州市。
3.标的金额:人民币1024万元。
4.项目类别:一类。
5.采购分类:货物类。
6.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采购形式:框架采购。
8.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有效期以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标包金额的80%~120%时或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达到18个月止。
9.框架协议结果适用范围:框架协议结果适用于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平远鸿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五华县华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等)的工程项目物资(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符合项目建设单位条件或本采购项目订单合同价高于工程项目结算价格,需另行专项采购外的工程项目物资需求)。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2.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二、采购范围
标的号 |
物资品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金额 (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金额 (万元)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材料类 |
水泥杆 |
1024 |
标包1 |
614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 |
标包2 |
410 |
采购清单详见报价明细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清单中各类物资的预计采购数量是采购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的需求预测数量,仅提供给供应商作参考,最终采购清单中各规格的实际采购量以工程项目物资需求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对各类物资的实际采购量进行承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须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范围内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物资框架采购合同范本、物资框架采购合同(订单)范本,采购人与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除按以下条款执行外其余的合同条款不作协商及修改,请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前确认合同文本和条款,若参加报价则默认为供应商同意本项目合同文本及条款的约定。
1.低于5万元的一般不签订订单合同(按各下属公司要求为准),以采购人发出的设备材料采购单为凭据。工程项目需求紧急情况下,大于5万元的采购人可先发出设备材料采购单,采购单供货周期时间符合供货承诺的前提下,供应商应按设备材料采购单要求的时间内排产、供货。
2.合同价款支付周期:供应商以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付款资料后90天内付款周期为基准报价,根据基准报价分别对发货前付款和180天内付款以费率形式进行报价,由采购人选择对应付款周期的单价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订单合同。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22.55*70%=15.785(万元)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对应标包的标包金额为基准计收。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六、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开始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6日16时00分00秒采购文件截止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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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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