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豫交规划许〔2024〕3号)批准,招标人为河南交投港航周口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自有资金+80%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
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项目设计13个泊位,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码头、退建大堤、进港道路、附属设施、光伏发电、管理中心、海关查验仓库及场地、空箱堆场、拆装箱区及洗箱、修箱场区等。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9.85亿元。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总承包ZKGSG-1标段范围对应工程内容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对应概算工程费用约14.26亿元。共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号 |
暂估承保金额 (亿元) |
主要工作 |
ZKGBX-1 |
约14.26 |
主要包括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ZKGSG-1标段范围内港池疏浚、水工建筑、引道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道路堆场、陆域轨道基础、生产与辅助建(构)筑物、交通工程、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进港公路、导助航设施工程、村道改建、临时工程以及堤防退建、光伏工程、综合管理设施工程等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证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省级分公司投标的,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其总公司授权书。
(3)如总公司参加投标,则总公司不得再授权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如总公司授权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则总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每个保险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
(4)财务能力最低要求:总公司2021、2022及2023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50%以上(≥150%)。
(5)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独家或主承保的保险合同承保金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安工程保险承保业绩(注:若投标人为保险总公司须提供合同签订主体应为总公司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满足要求的工程保险承保业绩;若投标人为保险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可提供合同签订主体为其总公司的满足要求的工程保险承保业绩或提供分公司的满足要求的工程保险承保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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