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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塘社区田坎九尾至园林湖路段机耕路建设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河塘社区田坎九尾至园林湖路段机耕路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518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8668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河塘社区田坎九尾至园林湖路段机耕路建设

1

165187.00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含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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